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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床研究方法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简称:在职人员申请学位)招生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3

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2019年“临床研究(方法)学”二级学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招生说明

 

“临床研究方法学”是将临床医学、医学伦理学、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卫生经济学、临床药理学、卫生法学等原理和方法应用于临床研究领域,并与之整合形成的一门新的专门用于指导和开展临床研究的科学方法和理论。设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面向社会招收有医学背景(包括临床、药学、公共卫生、护理等)的硕士(3年制)、博士(3年制)和直博研究生(5年制)。

本学科2015年招收培养研究生,2018年第一届硕士、博士生顺利毕业。

 

现面向社会招收“临床研究方法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简称:在职人员申请学位)。

 

一、申请学位级别

    ① 医(理)学硕士科学学位  ② 医(理)学博士科学学位

 

二、申请条件

 

1. 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逐级申请学位:具有学士学位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者方可申请博士学位。

 

2. 专业背景和工作背景:申请人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的专业背景、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与拟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3. 工作年限及相关要求

申请医(理)学硕士科学学位: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

    

申请医(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4号],并已获省部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须有本人获奖证书)。

 

4. 通过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硕士学位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目前有临床医学综合、生物学综合、公共管理综合及心理学综合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成绩有效期为4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时该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成绩有效期为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时该成绩必须在有效期内)。

 

5. 培养要求: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完成学习内容,达到不同学位类型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

 

申请人应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4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在之后的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对已取得医学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的人员,凡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的有关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认可,其成绩在自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之日起4年内有效,申请学位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

     

6. 论文发表的要求

申请医(理)学硕士科学学位:至少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或正式接受函。

    

申请医(理)学博士科学学位:应有1篇SCI上收录的论著发表或正式接受函,《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在学期间必须至少有2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或正式被接受。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北京市学位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统考的报名和考务工作由医学部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申请人必须先通过外国语或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硕士听力测试合格,并在符合其他接受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被接受。

    

(二)确定导师

学位申请人在取得合格证书后,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到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联系,选择拟申请专业的导师,按照当年具体通知的时间到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登记。

    

(三)资格审查

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须组织面试小组对硕士、博士申请人进行面试,并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资格,填写专家审核意见书。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人相关材料上报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复审。

由各院(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按照当年具体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四)课程学习和临床实践:已正式接受的申请学位人员参加开学报到及典礼,按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临床实践、科研实践与考核。

    

(五)学位论文的完成方式:A可在接受申请前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部分工作,在接受申请后继续完成论文的全部工作。B可在完成课程学习,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

    

(六)学位论文答辩

1. 医学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2. 经各院(部)及医学部研究生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符合申请学位的全部要求者,可安排组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四、全国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和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报名时间:每年2月—3月份,请及时查看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报名地点: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考试时间:每年5月中下旬

  

(二)在职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报名时间:每年11月--12月份

    报名地点: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考试时间:每年3月份

    

以上具体日期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北京市学位办公室当年文件为准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北京市学位办公室的文件要求,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到拟申请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报名参加考试。请随时浏览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获得新的信息,或关注“北医同等学力”公众号获取最新消息。

 

五、如在2019招生年度国家或学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以学校新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 62014878   82802423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链接:北京大学医学部具有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简称: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简介http://grs.bjmu.edu.cn/website/xwtdxl/ff808081512eda2e0151336cf8b90004.htm